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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效力级别】部分规范性文件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人社部中心函[2018]29号

【实施时间】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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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