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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经办规程

【法规标题】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经办规程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发文字号】——

【实施时间】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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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经办规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受理机构

本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规模企业,以及中央驻津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其他单位向坐落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市人社部门可按照方便单位的原则,指定受理机构。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办程序及要件

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人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相关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变更

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核实后在二期系统上进行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英文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变更申请;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发布

就业见习基地可将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每季度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进行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应包括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条件、需求人数、见习期限、带教老师情况等信息,使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实现精准匹配。

五、就业见习报名受理机构及材料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对于毕业学年的在校生还可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还应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及增减变化程序

(一)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时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2),协议中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标准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就业见习基地应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7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附件3)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应核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合格的见习信息录入二期系统。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如涉及同一单位的不同地址,需在申报见习人员备案时注明见习地点。见习岗位地点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后7日内向人社部门报告。

(三)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减少的,应当在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时向人社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人社部门将相关情况录入金保二期系统。

七、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程序及要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将补贴信息录入二期系统,并及时将见习补贴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留用奖励,需在为留用人员连续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之日起60天内提交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八、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形式和要求

(一)生活费补贴实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发放,就业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先行将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就业见习基地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委托代理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但需提供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及银行资金往来凭证。

(三)发放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应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就业见习基地不得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生活费。

(四)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经办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各项补贴审核发放时,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九、就业见习后续管理

人社部门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核查,应填写《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附件6)。核查内容包括见习协议签订、考勤记录、带教老师配备、见习人员在岗情况,未在岗人员应由就业见习基地即时提供情况说明。核查可采取实地、电话、视频等方式,核查后在《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留取相关记录,对于无法核实的见习人员,由人社部门在二期系统进行相应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