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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实好市委、市政府2023年20项民心工程,近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明确,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分别增加了80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围绕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标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宣传、认真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增加失业人员获得感和安全感。

                              (供稿: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