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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活动负面清单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近日,我市表彰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印发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活动负面清单。

一、吃透政策写好“明白纸”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是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为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令行禁止一目了然,我们在仔细研读、用心提炼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面清单15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面清单10条、创建示范活动负面清单10条,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彻排风险打好“预防针”

负面清单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年度表彰数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纪律、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范宣传报道等,用详细的“列举法”划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安全线”和“警戒线”,让大家心有所畏、禁有所止、行有所戒。其中,特别强调规矩意识,“未经批准”提及10次,明确具体禁止行为。负面清单是一面镜子,目的是照单“体检”,找准病灶,治病于未发之前,切实遏制错误倾向和苗头问题。

三、严肃纪律用好“组合拳”

为严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纪律,对违反规定情形的,一是由主管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二是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表彰和创建示范”专栏的“投拆举报”子栏目公布电话和邮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供稿:政府表彰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