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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组织提前实现全覆盖

我市积极创新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组织共建、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推进争议多元化解,提升争议办理质效。目前,全市已设立联合调解组织17个,提前两个月实现市、区两级联合调解组织全覆盖。

一是谋划早。着力早谋划、早部署、早处置、早见效,积极加强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工作思路、明确重点任务,并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立即着手有计划、分批次推动落实,为顺利实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督促勤。坚持以“常态”促“长效”,建立“周沟通”“月汇总”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全程跟进、集中攻关、重点帮扶,在加强政策指导、工作调度的同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扰工作发展的经费保障、人才支撑、工作场所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打通工作堵点,实现创新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提升争议化解质效双促进。

三是合力强。注重加强与工会、司法行政、法院、工商联、企联(企协)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系,优化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积聚形成强大合力,持续加强全市联合调解组织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加调解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目前,17个联合调解组织中,优化整合三方力量的有7个、四方及以上的有10个,多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四是效果好。各联合调解组织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狠抓争议纠纷梳理排查、前端化解、联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稳妥把矛盾稳控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全市联合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案件9480件,已调解结案6057件,调解成功率平均为63.9%。   

(监察处供稿)